南宁典型合同纠纷律师

法律服务热线

18977771300

网站介绍

韦俊-南宁典型合同纠纷律师照片展示

韦俊律师
  • 所属律所:

    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

    14512200910444868

  • 联系电话:

    18977771300

  • 联系地址:

    南宁市青秀区枫林路16号二楼商铺F205

您的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典型合同纠纷

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五一出游旅游合同应拒绝的条款

发布时间:2022年06月20日 来源:南宁典型合同纠纷律师
[导读]:  韦俊律师,南宁典型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

 韦俊律师,南宁典型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

  房子是每个人都需要的,它是我们生活居住的场所。那么如果想要买一套房,它的程序是怎样进行的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接下来的为大家整理了有关;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的内容,希望接下来的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一、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自愿将坐落在济南市 区 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2、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 ,即小写 .


  4、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


  5、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6、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 方承担。


  7、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8、甲方应在 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9、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 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五十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10、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空调两台,热水器,浴霸,饮水机,音响两台,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 等让与乙方。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12、附加条 款:


  甲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二、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注意事项


  1、明确签约主体


  买卖双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首先核实卖方双方的真实性。签约主体资格的真实性是房产买卖合同成立的前提,如果一方的真实性存在问题,另一方就有可能上当受骗。另外,卖方需确认所出售的房子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允许交易的房屋条件,买方需确认自己是否有购房资格。


  2、要在合同中注明交验时间和付款时间


  合同中必须分别写明首付款交付、房产过户以及尾款交付的具体期限。其中的尾款交付期限有赖于房产过户期限,因此过户期限以及过户手续由哪方主办、哪方,必须事先确定并在合同中写清楚。在确定所交易的二手房及附属设施交接时间的同时,还应注意写明付款时间及水、电、气、暖、物业等费用的交接时间。交接时间和付款时间是确认重要标准,如果不够清晰,就有可能引起麻烦甚至产生纠纷。


  3、约定违约条款、赔偿和赔偿金额


  房产交易过程复杂且金额较大,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时难以解决,就需要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写明违约赔偿和赔偿金额。违约条款在买卖合同中是重要的条款,在某种程度上其起到的监督作用是第一位的。


  二、房屋买卖的流程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一步:签订认购书


  商品房正式销售工作开始后,一般会设立售楼处,购房人在认可本项目后,可到售楼处签订认购书,并缴纳订金。销售方应实事求是地向购房人介绍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将签约须知及有关的宣传资料和法律文件交给购房人。


  签订认购书是商品房销售程序的一个环节,买卖双方签订认购书的主要内容包括:


  开发商名称、地址、电话;销售代理商名称、地址、电话;认购方名称、地址、电话、身份证件;指定律师所名称、地址、电话。


  认购物业的楼层;户型;房号;面积。


  房价。包括单价;总价。


  付款方式。包括一次性付款;分期付款;按揭付款。


  认购条件。包括:定金金额;签订正式契约的时间、地点;付款地址和帐户,签认购书至正式签约期间违约补偿方式和争议解决方式。


  当签订完认购书后,销售方应给购房人《签约需知》,以使购房人清楚下一环节及签约有关细节。签约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项目法律文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号、销售许可证。


  购房人应携带的有效身份证件。公司应携带的文件、购房批文等。


  房款支付方式。


  购房应缴纳的税费说明:印花税、契税、手续费、房产权属登记费、权证工本费、权证印花税。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二步:签订买卖契约


  购房人在签订认购书后,应在认购书中约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签订正式契约。契约包括:内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内销商品房预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销售契约、外销商品房预售契约、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等。


  签订买卖契约是整个购房程序中最重要一环,契约也是销售中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契约一般为一式肆份,其中正本贰份,开发商和购房人各执壹份。副本贰份,开发商和当地房管部门各壹份。契约的主要条款包括:


  土地使用证号及使用年限


  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


  房产名称及购房人购买房产的类型


  所购物业的楼层、面积、房号、户型、交付使用日期


  房价款。包括单价和总价


  付款方式


  双方违约条款


  保修条款


  买方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条款


  预售登记


  房屋转让


  房屋过户


  纠纷、争议的解决方式


  附件一:房屋户型图


  附件二:装修设备标准


  附件三:共有共用部位 同时购房人与开发商还可就其它内容签订补充条款。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三步:预售登记


  买卖双方只有办理完预售登记后,契约方能具备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在契约签订后30日内,到所属房屋土地管理局市场处办理。同时交纳印花税。在此期间,买方如转让其所购房产,买方与受让人应在契约上做背书,在背书签字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持有关证件到市场处办理转让登记,在转让登记申请表上签字,市场处在办理转让登记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卖方。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四步:签订管理公约,办理入住手续


  当购房人按契约有关条款约定付清房款后,开发商入住通知单,并安排购房人与物管公司接洽。物管公司将给购房人出具物管公约和收费标准。当购房人与物管公司签订管理公约并付清管理费后,就可以拿钥匙入住了。


  购买商品房流程第五步:办理产权过户,领房产证


  以上就是整理的关于正规的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写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要认真审核合同,警惕对自己不利的条款。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疑问,可在线向律师免费咨询,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五一出游旅游合同应拒绝的条款

  核心内容:五一小长假将至,外出踏青是广大消费者的头号选择,但是在签订旅游合同时应当小心,一些不平等条款是应该拒绝的。比如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飞机故障产生额外费用应分摊、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财产损失应赔偿、地接社擅自改变行程可向组团社要求赔偿、旅游开始前旅客享有任意转让权、100%违约金收取过高有违公平和仅提前两天通知改期应赔偿旅游者损失这七个方面。下面由在本文解答为什么这些旅游条款是应当拒绝签订的。


  一、中途临时性退团团费一律不退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行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本条款未考虑旅游者单方解除合同的原因,也未合理分配合同解除后双方的,既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二、飞机故障产生额外费用应分摊


  因交通延误、战争、大风大雾、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或更改时间等不可抗力原因所致的额外费用,旅行社不予承担。在旅游合同中,这一规定一直存在。但其实在旅行中出现这些问题,产生的额外费用应该旅行社和旅游者分担。


  据了解,交通延误一般认为不属于不可抗力。这一条款扩大了不可抗力的范围,也就扩大了旅游经营者的免责事由范围,加重了旅游者的负担,有违公平原则。对于战争、政变、罢工、自然灾害、飞机故障、航班取消等不可抗力事件,《旅游法》第67条规定,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本条款不符合《旅游法》风险分担的立法原意,违背公平原则,属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


  三、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财产损失应赔偿


  旅行合同常规定一条:请注意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如有财物丢失,旅行社不承担。这种约定是不公平的,也是旅行社逃避的。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旅游法》规定,旅游经营者应当就旅游活动中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可能危及旅游者财产安全的情形,以明示方式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或者警示,并在旅游者财产安全遇到危险时给予及时救助。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即便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也应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由于公共交通原因造成旅游者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承担赔偿,旅行社负有协助索赔的义务。因此,旅行社对于旅游者的财产安全负有保障义务,单方免除其法定义务的格式条款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