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俊律师,南宁典型合同纠纷律师,现执业于广西助力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朋友之间的赠送和男女朋友之间的赠送,若两者之间的感情破裂,关系变得恶劣之后,曾经赠送的东西还能够要回来吗赠与是赠与人单方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的赠送给别人,对方接受的行为。法律上,赠与的财物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要回。赠与的撤销权分为法定撤销权和任意撤销权。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情形
1、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即赠送他人的东西,他人加以利用或者反过来报复赠与人或其家人。
2、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的。
例如,养父母将房子赠送养子,养子却将他们赶出去。但是如果受赠人没有扶养能力或者丧失了扶养能力的,不产生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权利。
3、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从上面法律规定的三种情形看,赠与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是可以要回赠与他人的财物,除此以外,不能要回财物。
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撤销权的行使是要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否则赠与人就丧失了撤销赠与的权利。
赠与任意撤销表现方面
1、赠与的财产已转移其权利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即赠送的财物办理好转移手续,赠与人已丧失了对财物的所有权,赠与人不可以要回财物。部分转移权利的,剩下未转移权利的部分可以要回财物。
2、赠与合同订立后经公证证明的,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赠与合同订立后,当事人交由公证部门公证,表明其赠与意愿的表达已十分慎重,因此,经过公证证明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论当事人以何种形式订立,不论是否经过公证,也不问赠与的财产是否已转移其权利,赠与人均不得任意撤销。
小贴士: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主要是指为了救灾、扶贫、助学等目的或为了资助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所为的赠与。此类赠与的公益性质,决定了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由于当事人之间有着道义上的因素,如果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则与道义不符。因此,此类的赠与也不得由赠与人任意撤销。
核心内容:如何认识赠与合同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给受赠人,受赠人同意接受的合同。其赠与行为是一种双方行为,也是一种诺成行为和无偿行为。从法律特征来说,赠与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也是无偿的合同。而赠与合同的生效也是有条件的。本文由为您介绍赠与合同的性质、法律特征和法律依据。
赠与合同同的性质
①双方行为。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故与馈赠这种单方行为不同。
②诺成行为。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传统,规定赠与合同在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告成立,不必等待交付赠与物,即为诺成行为。
③无偿行为。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故为单务合同。
赠予合同的基本特征
赠与是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行为。赠与合同必须是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意思表示一致的协议。如果仅有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地送予赠人的意思表示,赠与合同还不能成立,还必须有受赠人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
赠与是无偿的合同。赠与不以对价为基础。但《合同法》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但附这种义务与所取得的利益,不是互为代价的。
赠与合同生效是有条件的。
1)赠与合同采用口头形式的,自财产交付时生效;
2)赠与人采用书面形式作出赠与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愿意接受该赠与的,赠与合同生效;
3)赠与的财产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对赠与合同的生效,各国的法律有不同的规定。多数国家承袭罗马法的规定,即:赠与合同在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才能有效成立,无须交付赠与物。但在动产赠与中,须立有字据。除了即时给付者外,在未给付之前,赠与人还可撤销赠与。在不动产赠与中,有的国家规定须登记才能转移财产所有权,赠与合同才能成立。我国基本是按此做法。大陆法系有的国家还规定:赠与人可因受赠人忘恩、本人经济穷困、赠与后因生有子女等理由撤销赠与。